1. 育儿嫂怎么休假
一般来说,产假的时间是固定的,如果产前休息时间长了,产后能休假的时间就会相应地缩短;按国家规定,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具体产前休息多长时间,需要孕妈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工作情况和宝宝发动情况情况来考量。
做为两个孩子的妈妈,在休假方面,我是以照顾宝宝为前提,大宝和二宝是临近预产期和过了预产期才开始休假。
生老大时,我是在预产期前提前一周开始休假的,本来是想着到预产期时再休假,这样可以能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宝宝,喂奶也方便些,但又考虑到家人刚从老家过来,对生活环境不熟悉,又因为是第一胎,想着先做好准备,所以就提前了一周休假。但休假后,活动量就相应减少,老大也迟迟不发动,每天都在等待,最后老大是硬生生地拖到41周后,去医院打了两天催产素,第二天下午宫缩才开始变得规律,第三天早上才生出来,现在回想起来,虽然没有生二宝时疼,但真真是漫长的过程。
在生二宝时,果断吸取老大时的教训,和领导商量好,什么时候有动静了什么时候再开始休产假,工作内容也比较充实,就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担心怎么还不发动,在外面还可以多活动活动,有助于顺产,因此预产期当天还在坚持上班,本来还打算继续上班,但第二天也即周六开始见红,周日晚上开始宫缩,规律宫缩后就赶去医院,周一早上就生了,就直接休产假了。与老大相比,产后多了至少两个星期照顾二宝的时间,亲喂的时间也就比老大多。
有些宝宝发动比较早,宝妈可能不到预产期就生产了,所以也需要因人而已。总之,如果身体条件允许,工作又不是很忙,孕妈是可以坚持继续上班,一方面让时间能过得充实些,更重要的是产后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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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育儿嫂休假住在哪儿
北京月嫂的价格一般是10000元左右一个月,服务时间是26天,如果有国家法定节假日还需100元/天, 服务时间:是24小时住家服务(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为18小时),且一般月嫂是在客户家里提供服务。 服务内容以护理产妇及宝宝为主,负责宝宝产妇的生活起居。
3. 育儿嫂休假最新规定
双胞胎产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4. 育儿嫂休假时间怎么定
育儿嫂一般是一个月工作26天,月休四天,遇到法定假日的话,可以事先与雇主家庭约定一下,看是另收费用还是放假,一般来说,遇到春节这样的假日都是要放假的。育儿嫂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决定其需要连续工作不休息,一般而言,育儿嫂26天就算一个月,不按照月历计算。如果请2个月,那她其实连续做满52天就期满了。育儿嫂的工作主要是护理0-3岁的婴幼儿,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5. 育儿嫂怎么休假最好
国庆节假期安排: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和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和10月8日(星期四)。 十一国庆放假安排:联合放假 8天长假共度国庆中秋 法定节假日是三倍工资,公休日是1.5倍工资。
6. 育儿嫂休假制度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希望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7. 育儿嫂休假行规
不会犯法的,没那么严重。中秋放三天假是国家规定的。但是现在各行各业都是有行规的,节假日的人流量比较大,有的行业生意就比较忙,肯定不会放做。只是老板一般会给员工调休到其它时间段,或者给员工两到三倍工资补偿。这样老板有收益员工有福利,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
8. 育儿嫂休假问题
2021年育儿休假规定每个省都会有点差别,
1.2021山西育儿假新规定
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2.2021江西、四川、贵州育儿假新规定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3.2021吉林育儿假新规定
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4.2021陕西育儿假新规定
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5.2021安徽育儿假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另外,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总得来说,根据各地公布的育儿假规定来看,最少有10天的假期,而山西省责给予15天的育儿假。但具体执行时间,要看相关条例公布实施时间
9. 育儿嫂休假带薪吗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
可以,两者并不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育儿假和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事假、病假以及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具备相应条件后,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育儿假不在其列。
10. 育儿嫂怎么休假制度
是的!全国各地育儿假最新规定
【山西】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山西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版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徽】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河北】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对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等内容作出规定。该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上海】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浙江】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北京】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改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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