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育儿师培训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解释说,父母育儿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给夫妻双方每年一定的天数,用来照顾、陪伴孩子成长,它是产假、陪产假之外的一种家庭假期。“父母育儿假有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黄绮说:“父母育儿假是出于对儿童利益保护的需要。”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看来,孩子的成长,父母不可缺席,育儿假可以直接增加父母与孩子的相处时间,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黏性,避免“丧偶式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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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月莱就是一家特别专业的月子中心,而且有厦门大学的中医教授为您提供专业的育婴解答,还有专业的育婴师为您的孩子进行早期的教育,宝宝的生长发育会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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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四幼儿园创办于1914年,原名“鹭江幼稚园”“新街幼儿园”,解放后更名为“厦门市第四幼儿园”,2004年7月思明区教育区划调整将第四幼儿园与前埔幼儿园整合,2005年7月四幼正式搬迁至前埔。整合后的第四幼儿园依然保持着很高的教学质量,办学环境一流,户外活动面积达到3500多平方米,室内活动区达到6000多平方米,整个幼儿园教育以健康为特色,注重孩子个性的全面发展。现有教职工54人,82%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设有大中小11个班,共有430名幼儿。
作为全市仅有的五家福建省综合课改基地园之一的新四幼,近年来结合两园实际深入进行课程改革,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符合本园实际、凸显多元智能教育理念的课程特色,以“展现天赋,挖掘潜能,让幼儿健康快乐每一天”为幼儿园教育宗旨,近年来承担省、市级立项课题研究《创建0~6岁社区学前教育中心》、《应用多元智能理论对幼儿个体差异有效指导策略研究》、《家园携手共同促幼儿富有个性发展》、《以园为本健康教育模式的研究》,并以注重对幼儿的个体差异教育的策略研究为切入点进行幼儿园课程改革。全体教师树立了每个孩子都是一门课程的新儿童观,对教师而言,每个孩子都是一本书,教师努力读懂每一个孩子,从中发现真正的价值所在。研究的相关论文在CN刊物及省市级发表并获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每年接待来自省内外幼儿园同行的观摩,并多次向省市区开放广受好评。我园课改取得的最大成效是幼儿的全面发展,得到了家长们的认可。
四幼下一个目标是:充分展示省课改基地园风采,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纲要和规程精神,发现每个孩子的天赋,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幼儿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让他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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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整体保护。突出红树林生态功能,全面加强保护,维护红树林生境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
2.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红树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科学评估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采用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突出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政策要求,优先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开展修复,逐步扩大到其他适宜恢复区域。
4.分级负责,多方参与。按照事权划分,明确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方面的职责分工,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修复。
(三)行动目标
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逐步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等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的清退,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二 重点行动
行动一: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
——优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要求,依据相关基础性调查及科学评估成果,将红树林相关自然保护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红树林适宜恢复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规定报批。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二: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
——调整优化和新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红树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将养殖塘区域调出保护区范围的要求,完成漳江口、九龙江河口、泉州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推进新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鸟、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有序清退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和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养殖塘依法予以清退;对现有的合法养殖塘,到期后不得再续期;对未到期的鼓励提前退出,给予合理补偿。清退后要对原养殖塘区域进行必要的修复改造,为营造红树林提供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改善红树林保护管理、监测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一是加强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重点加强福清兴化湾湿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二是加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加强环三都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三: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
——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贯彻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等,抓紧制定《福建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年)》,继续落实《福建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将全省至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和修复红树林550公顷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相关设区市和县级单位为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应组织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年度造林具体任务和实施地块,提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和项目,制订保护、营造、修复、管护等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各市、县编制的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备案。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配备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监测、科普宣教等设施建设,强化对保护地内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红树林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
——科学营造红树林。到2025年,营造红树林675公顷。在红树林资源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合理确定红树林适宜恢复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租赁等退养措施,对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实施清退,在此基础上,优先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坚持宜林尽林,优先选用本地红树物种,扩大红树林面积。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内养殖塘等人工设施清退,计划退养还湿40公顷,保障红树林造林用地需要;其中,2021年完成清退20公顷,2022年完成清退2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修复现有红树林。统筹开展现有红树林生态系统中林地、潮沟、林外光滩、浅水水域等区域的修复,特别是对人工纯林、有害生物入侵、生境退化的红树林等进行抚育,采取树种改造、有害生物清除、潮沟和光滩恢复等措施,对红树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到2025年,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加强后期管护。各地要对新营造的红树林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对成活率不达标或分布不均的地块进行补植。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定期对红树林营造质量及成效进行评价。营造一年后,对其成活率、生长情况等进行评价;营造三年后,对其保存面积、林分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防控有害生物。各地要组织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本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对互花米草、广州小斑螟(海榄雌瘤斑螟)、桐花树毛颚小卷蛾、丽绿刺蛾、考氏白盾蚧、盘多毛孢菌、鱼藤、藤壶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建立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风险管控机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遏制滩涂被有害植物侵占。加强红树林幼苗管护,采用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绿僵菌等生物防治手段开展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成灾危害。加强检疫执法,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保障红树林种苗供应。依据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规划,加强红树林苗木供求预测分析,推进红树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按照急用为先的原则,在现有红树林保护区域内,科学划定专用采种园,确保当前红树林各类树种的种苗供应。依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罗源湾、环三都澳等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建立红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良种优苗繁育区、苗木生产基地,保障红树林造林与修复种苗供给。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
行动五: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
——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争取将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列入有关地方科技攻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组织有关科研部门开展本省主要红树林树种(秋茄、木榄、桐花树、白骨壤等)苗木繁殖、优良品种选育、引种实验、栽培抚育、病虫害防治、珍稀物种保护、有害物种防控、结构单一人工林与退化次生林提质改造、红树林减灾功能等重要课题的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现有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依托国家批准我省建设的泉州湾和闽江河口2处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和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监测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强化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加强与厦门大学、国家海洋三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一批红树林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研究的基础设施,提高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科研水平。制定和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与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六: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
——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进一步组织对红树林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建立和完善现有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红树林监测网络,构建红树林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红树林资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等的动态变化。同时加强对新造红树林的跟踪监测评估,为后续抚育修复等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积极组织申报红树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项目实施情况、生态系统恢复效果、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效益进行长期监测与评估,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水平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行动七: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红树林保护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有关规定等,进一步健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对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监管要求。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市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履行红树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红树林保护修复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红树林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资金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林业局利用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现有红树林修复、红树林保护、监测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的支持,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红树林保护和修复任务,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
(三)推进市场化保护修复。贯彻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开展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红树林市场化保护修复的具体政策。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各地要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对典型案例、有效模式和先进人物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区共建共管机制。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资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前沿成果,展示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成功的经验、技术和模式。
5. 厦门早教师培训
厦门美联艺考画室创办于2002年,至今已有十八年的办学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管理系统。属全国一流的美术高考培训学校。为海内外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美术学院、普通本科院校输送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并在各行各业中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部分优秀美联学子成为行业标杆。
历年斩获14人次状元 / 9人次探花 / 6人次榜眼 (含地区榜、单科榜)
历年取得260分(含270)以上共计56人 / 取得250分以上共计352人
画室连续多年本科过线率100% / 重点本科录取率为47%
历年美院及名校斩获合格证2281张
作为福建省老牌画室,培养出多位美术高考行业校长及诸多优秀一线专业教师
6. 厦门幼儿教育培训机构
1、一级园(13所)
厦门雅丽中英文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东方剑桥岳口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东方剑桥银城明珠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馨贝昉幼儿学苑(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元一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嘉裕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尚美嘉裕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龙西华南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古庄嘉裕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志敏经学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新城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禾祥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万人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2、二级园(17所)
厦门市同安区大地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盼盼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开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贝佳佳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开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小海豚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成长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五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官浔晴星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蓝天之星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博立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成龙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梧侣宜贝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禹洲艾肯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立莘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恩蓓思幼儿学苑(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梧侣社区金博士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3、三级园(2所)
厦门市同安区鹭鹭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星光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
4、合格园(2所)
厦门市同安区乐清平幼儿园(原同安区城南幼儿园,已无招生,未评级,普惠性幼儿园)
厦门市同安区神箭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