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辞掉月嫂了怎么说
肯定能退
如果是通过月嫂公司,你们应该签有协议,不想用了,可以按照协议中的条款走正常途径辞退或者调换。
如果是私人介绍来的,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月嫂的服务你不满意,可以直接跟他说, 把十天的服务费结清了或者再多付两天然后辞退他。
2. 想辞掉月嫂了怎么说呢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自我去年进入公司之后,由于领导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有了这样的工作平台机会,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各方面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自身存在很多尚不完善的地方,想通过继续学习来进一步加强自己的能力。为了不因为我个人原因而影响公司的工作,决定在2013年6月9日辞去目前的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歉意。
我会尽快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非常感谢领导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凯悦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凯悦公司的一员感到荣幸。我确信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凯悦公司的业绩蒸蒸日上!并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3. 如何委婉地辞退月嫂
你家月嫂是通过什么途径请来的?
如果是通过月嫂公司,你们应该签有协议,不想用了,可以按照协议中的条款走正常途径辞退或者调换。
如果是私人介绍来的,没有签署任何协议,月嫂的服务你不满意,可以直接跟他说, 把半个月的服务费结清了或者再多付两天然后辞退他。
4. 想辞掉月嫂了怎么说话
责任心大,压力大!月嫂这工作需要有强大的心里素质个抗压能力,和专业知识,稍微一点点没做好就有可能被户主辞退,还会被雇主嫌弃,说做的不好,面天对小婴儿的哭声,产妇的抱怨真的很烦,每天除了照顾婴儿个产妇还要兼顾产妇的一日三餐,所以真心不想做月嫂
5. 不想要月嫂了要怎么说呢
找个合适的机会谈一下,为什么要辞退月嫂的理由讲清楚,相信你做这个决定也是考虑再三的,然后结算清楚工资,有的好的雇主也可能会给整月的补偿。具体看你愿不愿意,值不值得,随你考虑。
6. 想把月嫂阿姨辞退了
可以调换 跟你签约的月嫂公司联系 说服务不满意让更换一个月嫂来就可以了现在众口难调 公司一般都有随时调换人的业务也可以提前辞退 把已经服务的天数的钱结算了 让她走人就是宝妈月子里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 别跟不相干的人生气
7. 想辞退月嫂怎么说
没有违约金
一、月嫂没签合同毁约应该怎么办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zd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8. 想辞退月嫂,但又不知怎么开口跟她说?
要看月嫂开始服务之前和雇主约定的合同是怎么商定的,一般都是口头约定,实际就是合同关系。因为是辞退月嫂,责任在雇主一方,雇主应该付给已经服务的费用,适当给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