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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保洁定额(道路保洁定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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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保洁定额提高

每个保洁员定额每人每天4000~5000平方米保洁清扫任务。

2. 道路清扫定额

一、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级道路: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道路: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道路: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城中村道路(特殊的、过渡性类型):

(1)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的人流量大、车流量大、设施条件差、管理难度大的路段;

(2)城中村的支路和巷道。

二、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制度

地面的环卫作业制度实行:普扫+保洁的作业方式。

一、二级道路实行:普扫+全天保洁;

三、四级道路及城中村道路实行:普扫+巡回保洁;

公共场所地面按一级道路标准实行;

居住小区地面按二级道路标准实行;

农贸市场地面按三级道路标准实行。

(二)普扫时间:

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进行的全面、普遍的清扫称为普扫。

普扫的作业时间一般应为夜间作业:每日0:00~6:00(冬季:7:30)之间,开扫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普扫完成时间应在6:00(冬季:7:30)前。实行一日三次清扫的路段,第二次清扫的时间为:12:00—14:00。第三次时间为:22:00时以前。

在普扫结束之后,如果地面出现小面积的不清洁,要及时进行保洁清扫和清理。

3. 一级道路保洁定额标准

一、管理服务人员

1、管理服务主管人员

1)无论面积多少,均应设项目经理1人;

2)10万——30万平方米,可设副经理1人,服务中心主管1人,保安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各1人;

3)对超大型社区,则可以分设管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遵循上述标准。

2、楼宇巡查人员

1)10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员;

2)15万平方米设1人,20 万平方米设2人,30万平方米以上设3人。

3、服务中心人员

1)5万平方米以下设管理员1人;

2)5——10 万平方米设2人;10——15万平方米设3人;

3)以后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如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则按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可能增设新的服务中心,新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标准按30万平方米以下情况类推。

二、安全护卫人员

1、安全护卫主管人员

30 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 人,保安班长3—4人。

2、保安员

1)全封闭小区(人车分流)每个出入口至少设置6人(三班倒);

2)巡逻保安员每3人一组可监护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三班倒);

3)封闭停车场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三班倒);

4)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3人(三班倒);

5)安全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4000~6000平方米配置3人(三班倒)。

三、工程维修人员

1、工程维修主管人员

1)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设班长;

2)10—30 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设施设备运行班长1人,维修班长1人;

3)30 万平方米以上可配置主管1人,运行班长1人,机电维修班长1人,综合维修班长1人。

2、维修工

1)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3人;

2)每10 万平方米配置水工1人。

3)中央空调系统每10万平方米配置1人;

4)每10部电梯配专职电梯工1人;

5)每10万平方米配置维修电工3人;

6)每10万平方米配置综合维修工2人;

7)机电维修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10万平方米配置10—12人。

四、清洁卫生人员

1、保洁人员

综合劳动定额:4000—6000平方米配置1人。

2、清洁主管人员

10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班长1人;10万——20 万平方米,配置主管1人,班长2人;20 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班长1人。

3、保洁员

1)楼梯清洁:14层/h*人(1梯4户);

2)擦楼梯、楼梯扶手、护栏、地脚线:8层/h*人(1梯4户);

3)地面清扫:500平方米/h*人;

4)洗地毯:100平方米/h*(2~3)人;

5)刮玻璃:15平方米/h*人;

6)清洁电梯轿厢(抹钢油):1个/10min;

7) 清洁8层以下楼房(无电梯):5单元/d*人;9层以上楼房(带电梯):10 层/d*人。

五、园林绿化人员

1、园林绿化人员综合劳动定额

1)室外绿地管理:每6000平方米绿地面积需绿化工1人。

2)室内绿化管理:每2万平方米建筑用地(或200户业主以内)配1名绿化工,每10万平方米配2—3人。

2、园林绿化主管人员

30 万平方米以下,设主管1人,园艺师2人,不设班长;30 万平方米以上,设主管1人,班长2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配置园艺师1人。

3、绿化工人

1)绿篱及灌木修剪

a、墙状绿篱:人工20m/h;机剪50m/h;

b、丛生或块状绿篱:人工25 平方米/h;机剪50 平方米/h;

c、球状绿篱:直径1m球形,4棵/h。

2)大树修剪

a、冠径15m以上,需3人配合,1棵/8h*3人;

b、冠径10~15m, 需3人配合,3棵/8h*3人;

c、冠径5~10m, 需2人配合,12棵/8h*2人;

d、冠径5m以下,高3m以下,单人操作,平均2~5棵/h* 人。

3)剪草

a、特级、一级草坪:机剪360平方米/h*人;

b、二级草坪:机剪280平方米/h*人;

c、三级草坪:用气垫机剪180平方米/h;割灌机剪60平方米/h;

d、四级草坪:割灌机剪40平方米/h。

4)淋水:人工喷淋平均500平方米/h*人。

5)杂草清理:人工除杂草平均20~50平方米/h*人不等。

6)机械检修:正常的周期性检修每月2d/人,突发性检修按机械故障的修理难度而定。

4. 市政道路养护定额

楼下的不要误导了别人。

1.市政养护定额是指市政道路在正常使用期间进行养护而产生费用,则套用市政养护额定,它包含一些道路的开裂,缺角,植物洒水等。

2.市政道路的维修已经脱离了日常养护的标准了,属于翻新或者整修,应该采用市政定额。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5. 道路保洁定额提高多少

按照建设部的环卫工人劳动定额,每个环卫工人清扫面积4000平米左右确定。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路段打扫的多少不一样,要根据街道的长短和打扫的难易程度来分配。

我们这个地区一般长街道打扫2条,短街道打扫3-4条,再根据街道的难易清理程度,分配数量。

6. 河道保洁定额

各村委会: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长效管理,确保河道(塘)清洁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广陵区内部河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镇村级河道管理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的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活环境美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

第四条 镇水利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镇河长办具体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督查工作,落实河长交办的各项河道管护工作,加大对河道督查考核力度。

第六条 农村河道管护标准:

(一)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水花生、浮萍),无漂浮物、渔网鱼簖、枯死树木,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

(二)河坡整洁,无垃圾,无违章搭建、取土,无扒坡种植。

(三)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堰、埂坝。

第七条 河道管理应注重发挥河道的生态效应,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水环境保护结合,与水土保持结合,与堤坡绿化美化结合。

第八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的义务,禁止向河道内的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河道内擅自布网设簖、打坝养殖;禁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扒翻种植、取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九条 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土、埋坟、放牧和损坏植被。

(二)倾倒垃圾、家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采砂、盖房、堆放物料、兴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从事其他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

第十条 为确保河道清洁畅通,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量,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管理员。

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员的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和水生植物,保持水面清洁。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清除或恢复原状。

(三)接受区、镇水利部门及河长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镇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加强安全防护施工作业,同一工作面必须三人以上,河道除草施农药时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 村委会及村级河长办职责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法,向村民宣传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塘)长效管护,监督管理员做好日常管护工作,保持河面清洁、河坡整洁、河道畅通。对本村范围内的河道河塘管理做到全覆盖。

(三)坚决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当事人及时清除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四)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每年不少于12次对本村河道河塘进行检查,河长必须每月一次对管辖区域内河道(塘)进行督查并完成交办三联单,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台帐,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管护报酬的依据。

(五)教育管护人员做好安全作业,穿戴管护马甲,下水作业需穿救生衣,同一作业面不少于三人。同时每个管护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

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经费按下列原则筹集:

(一)镇级河道由省市区实行定额补助,镇政府配套。具体河道管护经费由市场运作方式决定;河道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复印上交水利站。

(二)村组河道管理经费由上级补助镇政府和各村负责筹措解决,河道管护经费必须足额专款专用,所有收支凭证必须复印交水利站留存。

第十四条 为保证水质,改善环境,恢复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做到水系畅通,引得进、排得出,依据河道疏浚规划等相关要求,要依据实际情况对河道实行清淤工程,且实施轮番疏浚。

第十五条 河道疏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河道疏浚工作一般在冬春季节组织实施(当年12月至次年5月)

(二)河道疏浚工程申报程序为:由水利站根据本区域河道淤积实际,拟制河道疏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水利局,并根据逐年实施计划,报省、市水利部门,待省、市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河道疏浚工程实施时,需按省、市河道验收考核标准严格执行。

(四)河道疏浚工程结束后,镇验收小组在组织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区水利局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待区水利局会同农工办、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考核合格后,向省、市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并接受省、市考核。

(五)经省、市验收考核合格后,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领取以奖代补河道疏浚资金。

第十六条 河道疏浚经费按下列原则筹集:

(一)镇级河道由省、市、区、镇四级负担,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予以配套。

(二)村级河道由市、区、镇三级负担,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政府和各村予以配套。

第十七条 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及合同制,与河道管理专业队签订管护协议和承包合同,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保证河道管理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工作实行每月定期检查与考核每年不少于八至十二次(具体检查与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平常由镇政府授权水利站、财政所对管理工作进行每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发简要进行通报。镇政府凭考核年终拨付补助经费;对管理不善的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或减发补助经费。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宣传戗牌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定,宣传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农村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村民的管河护水意识,使维护农村河道清洁畅通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水利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道路清扫保洁定额标准

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1、生活用水户每月固定收取垃圾费15元,当月用水6吨以下(不含6吨)的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混合用水户按照生活用水户标准收取;

3、小区居民用户,公司直抄的按照生活用水户收费,收取后每户每月回拨3.5元给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保洁费用;

4、特困用户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四)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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