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三清:
一是清理垃圾。彻底清理村内村巷道、房前屋后、村庄周边、公共场所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基本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
二是清杂物。彻底清理村庄内村巷道两旁乱堆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清理村内散落粪堆、砖头瓦片等,对季节性的作物秸秆等,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摆放整齐、堆放有序,及时利用处理;
三是清小溪河道沟渠池塘。彻底清理村庄内小溪,沟渠和河道、池塘的污水、淤泥、垃圾、障碍物等。
五建:
一是建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简易无动力厌氧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示范片内自然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为100%;
二是建长效保洁机制。示范片自然村至少建立一个垃圾收集点,要有保洁人员和实现24小时保洁;
三是建设洁净村庄。村庄内实行禽畜集中圈养、人畜分离、净化村庄环境;
四是建“户前三包”责任制(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护三项内容)。要求村庄住户的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秩序整齐、绿化苗木不受损毁,创建整洁、卫生、美丽的生活居住环境。
五是建小公园、小型文体活动广场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改即逐步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2. 环境卫生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如火如荼,各级党委政府倾注了大量心血,换取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殷实成果。然而,美丽乡村建设不是一日之功,唯有依靠长效机制让美丽乡村的打造一直在路上,才能避免来之不易的成果付诸东流。为了更好的巩固滕庄子乡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和深入的思考,探索了乡村环卫一体化的长效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了乡村环卫一体化的开展实施。
一、关于开展乡村环卫一体化的现实意义
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就当前全市大多数农村的环境卫生来看,情况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环境卫生基础不佳。由于受到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多年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环境卫生一直处于一个较差的状态,柴草垃圾乱堆乱放,生活垃圾乱倾乱倒,没有整齐的房屋和干净的街道,有些村庄还有很多低矮破旧的土屋和坑洼不平的土路,“风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越来越差。
2、农村环境卫生秩序不好。大多数农村没有明确的环境卫生清理秩序,或者制定了相关秩序也并没有去执行,只是在过年过节或遇有重大事件时对村庄进行简单的清扫。这种简单的清扫虽能在短时间内使村庄环境卫生状况有所好转,但并不能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状况,而且极易反弹,不能长期保持。
3、农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年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仍然不强。村民虽然渴望整洁干净的生活环境,但是却不情愿或者没有条件摒弃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甚至有时会下意识地造成环境污染,给村庄环境整治带来一定难度。
二、关于开展乡村环卫一体化的几点认识
实施乡村环卫一体化是美丽乡村建设长效运行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彻底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确保乡村环卫一体化的顺利开展,要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1、净化环境是推进乡村环卫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村庄净化本就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应有之义,然而“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已经成为一些农村生活环境的写照。繁重的农村垃圾的清理整治给美丽乡村建设高效推进带来一定负担。开展乡村环卫一体化就是探索建立一种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行之有效的乡村环卫管理模式使农村干净起来,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运作、全民参与,让干净保持长久。
2、转变观念是推进乡村环卫一体化的关键内容。美丽乡村建设在大力改善村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实现农民群众生活观念、生活习惯和卫生意识的转变。引领他们摒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
3、制度建设是推进乡村环卫一体化的有力保障。机制是实现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没有机制的保障,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就不能巩固,甚至村庄环境出现反弹。因此,乡村环卫一体化的有效运用要建立在健全的机制基础上。
4、上下联动是推进乡村环卫一体化的重要形式。村庄环卫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单靠村级实施由于受到观念和认识的局限,不可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这就需要形成上下联动的有效形式,通过上级政府和村级自身的共同服务和引领既而实现农民生活习惯和卫生意识的变革,真正实现村庄环境的“净”。
5、典型带动是推动乡村环卫一体化的有效措施。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而将示范典型的做法化民成俗,使之成为农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自觉行动。
三、关于开展乡村环卫一体化的几点做法
基于以上几点认识,我乡按照“乡村统筹、资源整合、动态管理、商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整合、人员的配备、制度的建设和在长效机制方面的不断探索,基本实现了我乡城乡环卫一体化开展的正常运行。
1、强化宣传,促进村民卫生意识转变。村民卫生意识是否转变是环卫一体化工作能否长效运行的关键,因此我乡加大了环卫一体化的宣传力度,以促进村民卫生意识的转变。一方面,以乡村公共广播为平台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的宣传作用,定期宣传我乡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乡村环卫一体化工作的主要做法,让乡村环卫一体化工作深入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通过耳濡目染的宣传教育改变村民落后的卫生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和评比活动,在学校开展“乡村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主题班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带家庭,孩子促父母”的作用,到达“全家齐动员”的目的,激发村民参与环卫一体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完善制度,创新环卫工作管理方法。为了使乡村环卫一体化工作更有保障,我乡制定了“户集、村收、乡管理”的环卫一体化工作方法,专门出台了《关于滕庄子乡乡村环卫一体化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开展方式、资金来源、长效机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乡村环卫一体化的顺利实施,我乡还制定并完善了保洁员定责定薪制度、“三包”保洁制度、公众评议制度,落实了一清扫、二收集、三养护、四保洁的责任制度,并写入了《村规民约》和《村卫生公约》,为了突出监督考核确定了“一记二查三评四考”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各村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规范运行。
3、强化基础,确保环卫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在基础建设方面,我乡将北王曼、岭庄、东道安等9个美丽乡村建设村先期纳入乡村环卫一化实施范围,配置了3辆垃圾清运车,设置了39个地坑式垃圾站,布置了300余个垃圾箱,并根据村域面积、人口分布进行了合理布局。第二,在人员配备方面,我乡专门成立了滕庄子乡环卫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开展,进行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与垃圾清运工作。并按常住人口每100户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依据村域面积和人口分布配备专业保洁员43名负责9个环卫一体化村庄的日常卫生清扫和垃圾收集工作。第三,在资金筹集方面,按照“上级扶持资金争取一点,乡财政支持一点,村级自筹一点,村民承担一点”原则,多方面、多渠道筹措。在环卫一体化顺利运行一段时间后,适时将环卫一体化工作推向市场,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解决资金筹集问题。
4、示范带动,形成环卫工作连线扩面良好局面。首先,选择了一批环境卫生基础好、环卫工作开展佳的村和户进行倾力打造,通过培树典型让其他村民看到开展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好处,切实得到环境卫生转变的实惠,并通过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让其他村民更有改变的目标和动力。其次,通过开展评比活动,选出了洁净、德润、文明、爱心、和谐为主题的45户美丽家庭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传递正能量,引领村风民风良性发展导向,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实行示范带动,抓点连线成片带面,综合推进乡村环卫一体化的实施步伐。
3. 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有哪些
1.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9个、惠及居民5万户以上;继续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建设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8处,打通断头路10条;综合整治背街小巷80条;城市内涝积水点全部整治完成;建成充电桩740个。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2.持续推进健康饮水工程。新增城区管道直饮水受益人口5万人以上,管道直饮水覆盖率达到85%以上,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城区直饮水基本全覆盖的城市。
(责任单位:水务局)
3.努力为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为全市农牧民购买“政府救助保险”,因洪水、龙卷风、暴雨、雷击、火灾、爆炸、冰雹等自然灾害,新冠肺炎、鼠疫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拥挤踩踏、见义勇为等造成人身伤亡的提供封顶22万元的保险保障。
(责任单位:财政局)
4.持续改善农村牧区生活环境。全面落实农村牧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公益岗位,为全市所有行政村、自然村配备保洁员共3800名,保洁工作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农牧局)
5.开展房地产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实施产权遗留问题集中治理,凡符合条件的住宅不动产权证全部办理完成,实现清零。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6.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在人员密集场所、跨度较大地段等城区重点点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112座,加大公共服务场所厕所开放和新建小区厕所配建力度;实施农村卫生户厕2万户,切实解决“如厕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7.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中小学校26所,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6%、公办幼儿园入园率达到50%以上;在全区率先实现对全市初中学校、寄宿制小学更换护眼灯,让更多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局)
8.实施“就业提升”行动。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开发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开展补贴制技能培训5万人,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责任单位:人社局)
9.开展“停车难”攻坚行动。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体停车场、增设停车位,新增停车位20000个以上,建设智能化停车系统,新增5—10个智慧停车场,切实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10.加快建设数字包头。坚持把信息惠民作为智慧城市发展的核心,建成5G基站3400个,实现主城区5G信号全覆盖;建成智慧包头城市大脑,通过推动数据融合逐步实现城市交通、政务、教育、医疗、文旅、城市治理等领域智慧应用创新,不断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工信局)
11.着力提升出行便捷度。新增长沙、南昌、三亚等9个通航城市,加密北京、上海、深圳等13条航线;加密京包高铁往返车次;开通市区至土右旗萨拉齐镇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新开优化华蒙物流园区、青山区色气湾村等6条公交线路,覆盖12个大型居民住宅区。
(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局)
12.开展重点区域绿化整治行动。新增绿化1万亩、提档升级15.5万亩;完善5个老旧公园广场绿化设施,建设一批口袋公园和中小绿地。
(责任单位:林草局、住建局)
13.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施投资21.8亿元的工业企业大气、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建成固阳县、达茂旗(白云矿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全覆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14.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筹集人才房1.5万套以上,新增发放1584户公租房补贴。
(责任单位:住建局)
15.开展“健康包头”行动。为在我市落户的所有新生儿提供免费遗传代谢病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建设专门机构集中收治全市涉警易肇事肇祸、被家人抛弃流浪乞讨等重症精神病患者;改扩建传染病医院;免费为全市60周岁(含)以上户籍白内障患者(持“一证一卡”)实施红十字“光明行”复明手术。
(责任单位:卫健委、红十字会)
16.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办好第三十六届鹿城文化艺术节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院团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弘扬乌兰牧骑精神”等文化惠民演出;免费向市民发放10万张景区电子门票;建成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市科技馆常设展厅向公众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文旅广电局、林草局、科技局)
17.加大体育惠民力度。举办包头国际马拉松,承办ATP国际网球挑战赛、世界华人篮球赛、中国铁人三项公开赛、“一带一路”马球公开赛等高水平体育赛事,升级一批智能体育健身休闲广场,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体育局)
18.提升居民消费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数字化改革,升级改造农贸市场5个,全市354家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实现线上交易100%全覆盖;搭建生活性物流配送平台,实现市内物流点对点配送。
(责任单位:商务局)
19.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电信网络诈骗防控平台,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建设覆盖城乡的智能监控平台,在小区门口、楼栋单元门口、公寓出入口安装“云眼卫视”视频监控7000路以上,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责任单位:公安局)
20.实施利企便民行动。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法律援助”“开办便利店”“开办饭店”“开办旅行社”等100个“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推动交通违章处理、社保、公积金和不动产信息查询等80个高频应用接入“蒙速办”APP,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 村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第一条 为促进集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 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 营管理、场内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场地、 设施,实施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各自独立经营食用农 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市场。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赁或者 其他形式取得固定场所的使用权,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 业管理等服务,进行集贸市场开办、经营、服务和管理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集贸市场内独立从事食用农产 品和食品及相关产品经营或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
第四条 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贸市场监督 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制定资金扶持政 策,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 部门做好集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 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农业农村、林草、应急、消防救援、 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共同 做好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 晋宁区(昆阳、晋城街道办事处)、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办事 处)(以上统称为主城区)的集贸市场实行动态名录管理,纳入昆 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
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鼓励国有、民营和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 益”的原则,依据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 管理集贸市场。
第八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集贸市场专项规 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经批准的集贸市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 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集贸市场专项规划, 制定包含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时限等的建设实施方案并组 织实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集贸市场的,应当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 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依法办理立项、土地、规划、建设、 环保等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商务、市场监管行政管理 部门的意见。
已建成集贸市场不符合建设规范和标准的,由县(市)、区人 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制定计划,逐步改造提升。
第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者城市更新改造中配套建设的集贸 市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的,应 当遵循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新建居住区的规划中,鼓励将集贸市场作为公 建配套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 设面积、建设标准等内容,建成后依法交由所在县(市)、区人民 政府或者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国有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主城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建成、改造后达到建设 规范和标准的,纳入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名录管理,并给予资 金扶持。
纳入名录管理的集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和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鼓励在居住集中区域开设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 便民服务点。
第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 进行商事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还应当报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职责:
(一)与辖区集贸市场管理机构签订责任书,并落实有关管 理措施;
(二)配备与集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 筑安全、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工作;建立市场管理人 员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管理人员佩 戴证件上岗;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集贸市场办公场所内悬挂有关 证照,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管理机构名称、管理人员及其职务 分工、市场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场内经营 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记录、农残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 情况、市场平面图,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四)与场内经营者订立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等事项进行约定;
(五)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其基本情况、信用状 况和食用农产品的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六)在市场内设置和管理公平秤,对市场内属于强制检定
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申报备案,督促场内经营者定 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强制检定,保证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消费投诉服务站(点),设置 意见箱、意见本、维权流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七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防控,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开办者主 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市场内经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建立快速检测制度,在市场内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 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 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开展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三)建立食用农产品购销挂钩制度,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信 誉良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水产养殖企业、批发市 场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 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
(四)建立食用农产品清洁入市制度,督促经营者对蔬菜类 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做基本的清洁处理,去除泥土、黄叶、烂叶等, 减少垃圾量,维护市场环境卫生;
(五)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等情况的,应当要求场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 地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进行 监督抽样和对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作为集贸市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治安、 消防、建(构)筑物安全等管理措施;
(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 巡逻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在市场内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 设备;
(三)建立并落实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 配置取得资质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消防检 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 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五)定期检查集贸市场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采 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发现商住混用、存放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私拉乱接 电线和不按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等有碍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并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市场开办者履行下列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一)建立并落实长效保洁机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 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设置市场铺面、摊位以及规格统 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市场导购图;
(三)对在市场内占道、搭建、超摊或者流动经营等行为实 施管理,确保场内整洁、通道畅通;
(四)按要求做好畜禽疫情防控工作,设立相对独立的禽类 经营区及出入口;
(五)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畜 禽经营区实施每月清空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 落实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六)设置车辆停放区,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七)配备不低于二类标准的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并负责清运,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二十条 除农民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外,场内经营者应 当依法取得有关经营许可执照,并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 置悬挂。
第二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服从 管理、文明经营;
(二)主动出具销售凭证,载明场内经营者名称、摊位号、
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及联系方式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对 政府规定参考价或者临时销售限价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 公示;
(四)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 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未经检定的计量器 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量、缺斤少两。
第二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 职责:
(一)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查验供货单位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 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 贩备案卡)等,按批次索取质量合格证明;
(二)从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的,在明显位置张挂 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入外地加工的肉类及 其制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畜禽及肉品经营者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 月对经营场所进行清空消毒;畜禽经营者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
(四)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 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五)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 健康证,配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 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分开存放生熟食品。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 会负责依法组织拆除或者关闭非法集贸市场。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集贸市场文明创建、 卫生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 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履行下 列职责:
(一)自然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新建、改建市场 的土地、规划手续,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 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 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集贸市场建设、改造;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市场依法进行处罚, 整治市场周边环境,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时修复破损道路;
(四)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 者进行商事登记,牵头组织和督促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食用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质量、计量器具、计量行为、明码 标价、动检产品索证索票进行监督管理;
(五)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 制度,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公共卫生及从 业人员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防 制工作;
(七)公安机关负责对集贸市场治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市场开办者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市场上 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以及非法销售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 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周边车辆规范停放 进行监督管理;
(九)应急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 责按规定对市场内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
(十)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 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 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 民政府2009年5月16日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试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同时废止。
5. 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中共坌处镇委员会 坌处镇人民政府
关于三门塘村实施文明景区网格化管理的
通 知
镇属各部门、三门塘村两委:
为打造规范、整洁、安全的三门塘景区,增加游客观赏游览的舒适度和体验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景区整体对外形象,创建和谐美丽的三门塘景区环境,增强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三门塘村实施文明景区网格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三门塘景区服务质量、文明形象为主要任务,以增强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以建立和完善文明形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保证,切实解决三门塘景区文明形象、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4A景区创造良好的文明卫生条件。
二、工作目标
围绕4A景区建设要求,2021年5月至8月期间,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村集中开展以“养成好习惯·争创文明景区”为主题网格化管理行动。通过开展文明卫生网格区、文明卫生户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三门塘景区管理,提升村民文明形象,有效整治核三门塘核心区和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摒弃不良文明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不断推动三门塘景区建设。
三、网格管理原则及职责
(一)管理原则
将三门塘核心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定具体网格区域,明确将文明形象、景区消防、环境卫生、公共财物的维护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将三门塘村核心区划分为15个网格(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网格10户左右,按照地域相邻的原则划分,每个网格下设网格长、网格员,其中网格长由镇干部担任,网格员由镇干部、村干、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组长等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网格长:负责网格区全面工作,掌握网格区农户情况,与网格内农户签订《三门塘景区农户文明卫生责任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督促引导农户履行责任义务,确保网格区公共区域不存在脏、乱、差,公共财物不存在损毁情况,确保网格区农户室内外、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柴草杂物不乱堆乱放,不乱丢垃圾等,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树立良好形象。
2.网格员:协助网格长抓好网格区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1年5月10日前)
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划分网格区域,明确工作任务,召开网格员大会,每个网格再次召开网格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使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标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5月11日—8月1日)
各网格长按照工作职责,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签订《三门塘景区农户文明卫生责任承诺书》,到各家各户开展文明素质提升宣传引导、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建立举报制度,适时开展评比活动,在各网格区设立公示牌,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比活动,在宣传栏内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确保州第十二届旅发大会前要初显成效,镇将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通报,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21年8月2日—8月30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网格区、网格长、网格员、文明卫生户进行表彰,对不达标网格区、网格长、网格员、文明卫生户进行曝光,并进行挂牌督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旅游工作镇班子、三门塘村包村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干部、村两委、党员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落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工作要求及标准和工作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网格长要结合各自区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养成好习惯·争创文明景区”为主题的意义、标准、方法,使宣传教育的过程成为村民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过程、学习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活动的热情,逐步形成“我参与、我受益”、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管理不到位的网格长、网格员、不文明行为的人员实行曝光,对工作完成较好的,评定“优秀网格区、网格长、网格员、文明卫生户”,建立举报制度,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复评,对工作滑坡、整改不力的,撤销其荣誉称号,使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四)经费保障。每个网格区安排500元工作经费,由各网格长安排使用,使用前需报领导小组进行申报。
(五)强化督查机制。镇组建专职督查队伍,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不是网格员的镇干部担任,定期到各网格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谈话后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
中共坌处镇委员会
坌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9日
6. 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围绕“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要求,以促进环卫长效保洁,设施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优良,已经乡村文明和谐为工作重心,通过建立常态化机制,实现把乡村打造成为和谐美丽文明村。
7. 长效保洁工作
说起保洁,大家的普遍印象就是扫扫地,谁不会呀!殊不知扫地也是一门技术活哟。推荐学习物业保洁“七字诀”。
物业保洁“七字诀”
黎明之前先普扫,先扫中间后扫边;
辨别风向顺风扫,交通护栏提前扫;
积水洼地彻底扫,繁华路段巡回扫;
店铺门前轻轻扫,人多拥挤招呼扫;
停车场地弯腰扫,碰到雨天带水扫;
机扫人工配合扫,洒水降尘污染少;
注意车辆安全扫,长效作业勤保扫。
8. 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方案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会加剧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使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2012年开展新一轮的“三万”活动以来,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现以区财政局包驻肖港镇的13个村为样本,提出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现状
(一)生产生活垃圾产量较大。从汇总13个村两个月的垃圾清运量来看,固态垃圾日总产量约为6吨,月总产量约180吨。13个村村民总数为2.1万人,平均每人每天产生固态垃圾0.3千克。垃圾组成种类主要是生活垃圾、有机废物和部分砂石及建筑垃圾;液态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主要通过排水暗沟汇入主灌溉水渠或者塘堰,依靠自然稀释蒸发。垃圾产生源主要是家庭、集贸市场、部分工厂、过往车辆倾洒,等等。
(三)垃圾污染形式复杂多样。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集中居住地没有污水处理池,大量污水自由排放,对河流、地下水源污染严重;二是新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对可燃垃圾处理简单,采取就地焚烧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农村面源污染仍未得到控制,农膜的广泛使用形成的“白色污染”比比皆是,农药、化肥对土壤、水源污染日益严重,焚烧严重污染;四是河渠塘堰污染日趋严重,许多地方人们把河渠塘堰当成“天然的垃圾箱”,向其倾倒填埋垃圾然后覆土,将显性污染变为隐性污染。
(三)垃圾清运网络初步建立。13个村共修建了垃圾池47个,配备了垃圾桶358个,清运车17辆,保洁员28名。采取“户集、村收、镇转运”的模式,村民把垃圾集中定点堆放,以总支或者镇为单位集中清运。对固态垃圾的处理主要采取焚烧和填埋两种方式。
二、影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制约因素
(一)环卫设施规划滞后。目前,各村都没有编制环卫整治专业规划,村落规划建设中普遍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基本处于自由排放、乱泼乱倒状态;修建的公厕、垃圾池等部分设施布局不合理,许多垃圾池设在公路沿线,只考虑了转运便利,未考虑村民使用方便与否。
(二)环卫经费投入不足。从经费需求上看,环境卫生治理开支主要包括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几个方面的费用。目前,13个村总共配备了28名兼职保洁员,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0元/月-500元/月的酬劳,需支付保洁员薪酬9.7万元。按目前的垃圾清运和处理模式,转运及处理成本按每吨150元测算,13个村每年产生2160吨垃圾的清运费用需32.4万元。垃圾桶、垃圾车、垃圾池等设备设施投资按每人5元、年折旧10%测算,13个村每年需投入1.04万元用于设施的更新(不计算新增基础设施投资)。13个村按照目前的垃圾清运模式,每年费用总计43.2万元。从经费来源上看,主要由村级自筹、区财政局“三万”工作组帮扶和镇政府补助三部分构成。每年可筹措资金30万元,其中:村级筹资15万元左右,镇政府补助1-2万元,“三万”活动帮扶13万元。13个村环境治理每年资金缺口在13万元以上。
(三)环卫责任划分不清。永长、艾湖、保一、中联四村由于地处肖白公路沿线,集市、工厂、工地、交通要道等产生大量垃圾,其中大部分不是本村村民产生的垃圾,仍需要由属地村进行清理。同时,也有非本村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趁机倾倒入路边的垃圾池的现象。肖白公路沿线村需承担的环卫任务特别重,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难于清理处置,垃圾转运费用畸高,村集体无力承担。
(四)垃圾处理方式简单。主要采取焚烧和填埋方式,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由于乡镇财力不足,往往注重对处于交通要道沿线村的垃圾进行集中转运,对比较偏远的村则难以顾及。集中整治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但停留于表面,只是看上去“很整洁”,实则将污染物转移、转化、隐匿,治标未治本。从以前的单一的固态废弃物污染,变为现在固态废弃物在土壤中富集、对水体和大气形成交叉污染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一是要通过编印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宣传垃圾对人体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性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重要性,让村民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二是引导村民绿色消费,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科技运用到农村的垃圾处理上,对垃圾的处理实现资源利用回收,把村民眼中的垃圾变成宝贵的可利用资源;对于可降解垃圾进行分类堆肥或者焚烧,使群众逐步认识、了解、接受垃圾无害化处理。三是定期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对环境卫生文明户的奖励机制,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突出政府主导,建立环卫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瓶颈,关系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要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和技术扶持,用于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形成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工作网络,或者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外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二是拓展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寻求各村名人大户提供资金支持。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孝南区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向辖区内企业、专业市场、砂石厂等经营业主及农村居民募集部分资金,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需承担的责任,并建立适当的惩诫制度,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垃圾处理行为。四是要制定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对从事废旧回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环境卫生治理考评机制。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为民服务,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评办法,形成量化考核体系,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区乡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构建区、镇、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三是区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专班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批评,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程序化的工作,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组织领导是前提,提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是基础,垃圾清运是中间环节,最终的脚落点是如何处理好垃圾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进行焚烧或填埋后患无穷。建议区委区政府要引进先进技术、投入资金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大规模的垃圾处理场,集中消化处理全区垃圾,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处理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的污染。
9. 保洁长效机制建立
人居环境的创造和改善,既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也是一个与人类生息并存的永恒主题。而在当前则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人类的祖先非常懂得选择好的人居环境。原始社会的先民们为了御寒与躲避野兽侵袭,选择了“巢居”、“穴居”的居住环境。后来,在地面搭起了茅草屋。再后来,有了砖房。我们的祖先总是尽量选择依山傍水———优良的人居环境来建造住宅,总是千方百计地营造良好的住宅小生态环境。即使地处寸土寸金闹市的民居,也设计了可以种花植草、气息清新的庭院和天井,或者是叠石为山、积水为湖、绿树掩映的私家园林。并通过建筑结构的变化来改善日照、通风、温度,防止噪声侵扰和灾害侵入(如高院墙、风火墙)。
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城市化以来,人居环境遭到了破坏。一方面,工业和生活的废气、废水、废渣、垃圾等等,使人居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自然资源,特别是森林植被的滥用使人居环境日益恶化。另一方面,“建设性破坏”使人居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城市的急剧膨胀,使人居环境每况愈下,空气污染、水质下降、交通堵塞、居住拥挤等“城市病”日益严重。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工业和人口的大规模集聚,既让人类享受到了空前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也让人类付出了惨重的环境代价。于是,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的问题,引起了全人类的重视。
对自然环境(或称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主要是对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对人文环境(或称人文资源)的保护,则主要是解决好传承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战略原则:
生态优先战略。人居环境包括室内居住环境和室外居住环境两个部分。室内人居环境方面:在住宅规划设计中的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建筑物间距、宜人居住面积,以及日照、通风、保温、隔热、隔音等技术规范指标,实际上也是生态指标。而现在光污染(玻璃幕墙和景观灯光造成的)和装修污染则是新出现的生态问题。室外居住环境:最重要的是住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的环境质量,尤其是植被的造氧、造荫功能的发挥。改善人居环境,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的生态结构”,消除污染,这是人居环境建设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指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资源。如节能、节水、节地等。节能,就是要有效采取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通风技术措施,并尽量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无污染清洁能源。节水,要大力推行中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少建或不建大草坪等费水项目。节地,不搞大广场,不搞占地面积过大的别墅等等。
文脉传承战略。即保护好文化遗产,传承好文化脉络。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不能光是到历史典籍中去寻找,而要体现在现存的名胜古迹、古建筑、风土人情、自然遗产等方面。目前,上述方面尤其是古迹和古建筑的破坏是很严重的,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欧陆风格建筑,从泛文化意义上来说,它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从现代居住要求上看,它有很多长处,如采光好等。要尽量把外来的居住文化和本土居住文化融合在一起,要尽量挖掘我国居住文化的精华,也不排除吸收外来居住文化。
经济适用战略。一方面要考虑建造成本的经济性,另一方面要考虑建成使用后维护成本的经济性。不搞奇花异草、名贵建材等华而不实的事;不搞超越“宜人尺度”、大而无当的事(如广场、马路、户型、面积分配等方面的失当现象);不搞大广场、大草坪等浪费资源的事,特别是住区景观要把握好尺度,满足生态要求即可,不搞节外生枝、画蛇添足的事。要强调必须在“有用性”的前提下,兼顾“审美性”。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他们在经济实力很雄厚的条件下,住宅和小区都建得很朴素、简约。因此,我们不要搞“小区景观公园化,住宅的事。
以人为本的战略。营造好的人居环境,目的是为了“人”能健康地生存繁衍、舒适安全地生活和工作。以人为本战略的实施,涉及到人居环境的许多方面。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迎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在人居环境建设中采取“适老”的措施,如老年住宅、亲情住宅、亲情社区等等。并要特别注意关心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10. 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是什么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摒弃陈规陋习,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目标责任。环保部门应不断深入农村,检查督促环保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建立环境报告制度,促进有关部门真正把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有机结合;在乡、村、组三级建立乡(镇)长、村主任、组长负责的农村环保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加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加大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治理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流、乱种乱养、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
四是设立环治基金,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建议设立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所辖地区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应该征收垃圾处理费,设专(兼)职乡村环卫人员,担负一定范围的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同时,成立专门的农村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护饮用水水源。要积极探索农村保洁有偿收费制度,采取政府投、乡镇帮、村级为主的方式,确保农村环卫整治和保洁工作有经费保障。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区别
从环境管理角度看,二者关系如下: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是在几个行政村或者一个镇开展,具体开展范围要由有关部门提供的
资金支持为基础,按照有关整治规划要求确定,如果资金量小,1个行政村也可以算作连片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典型示范作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进一步深化,是更大面积的典型示范,要探索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