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洁服务外包考核
负责全面落实保洁绿化工作,达成各项保洁绿化工作指标。
2、 负责保洁有关制度、流程、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并负责组织执行;
3、 负责与其它部门、岗位工作的沟通协调;
4、 整体监管负责前期项目开荒工作,项目内环境绿化、清洁卫生以及消杀等工作;
5、 负责公司保洁外包项目的洽谈,订立,及后期日常工作管理,保证落实到位;
6、 参与设计、优化保洁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职责,组织外派保洁公司保洁员的培训;
7、 负责下属及外判公司安全教育,特别对封闭空间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检查落实,并负责现场指挥。
8、 负责保洁用品、绿化养护用品及花木采购,控制保洁费用及绿化养护费用支出,节约成本;
9、 负责下属的绩效考核,对不达标人员提出建议;
10、 负责绿化养护质量的检查,按时进行杀虫及养护作业,减少花木枯萎,保证绿化成活率;
11、 合理配置保洁设备及工具数量,合理调整、配置保洁公司保洁人员,确保卫生环境标准符合要求;
12、负责保洁工作及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日常考核,对日常保洁工作及绿化养护质量进行点评;完成月度外判保洁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监督、评核;
13、负责与市政环卫等相关部门联络,及时签署相关协议,确保环境卫生。
14、负责签署垃圾清运、化粪池隔油池清运等的相关协议,确保现场环境整洁。
2. 保洁服务外包考核内容
1、绿化保洁人员每月基础工资;
2、绿化保洁人员每月意外伤害险(一般的绿化保洁外包,外包单位不会购买五险一金);
3、绿化保洁外委单位合理利润(也就是俗称的人头费,每个人比如抽取管理费200元);
4、绿化保洁外委单位的税费(分为普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5、绿化保洁外委单位员工的生活费、水电费;
6、绿化保洁外委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如撮箕、扫把、农药、手套、口罩、办公物资等;
7、上述6项的总和为支付给外委单位的费用标准,当然具体的还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支付;
3. 对外包保洁公司考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物业外包保洁考核标准
第一,选择外包前从价格、服务和管理方面进行考察;
第二,要在合同中明确发包方有考核权,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我方可以提供对环境的监督,让外包指定一名负责人,如果提出不合格项,就找他来看,在双方对所指问题均认可的情况下,让对方提出处理办法,(设计个表格让他填好签字)限期整改。
第三,要建立服务的目标体系,向服务方提出明确的服务要求;
第四,被服务部门日常监督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实施月度或季度的评价。当然如果贵公司实施物业化服务管理,一个供应商服务很多业务,那么可以成立以部门为代表的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五,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给供应商以压力。当然这里重点说明一点,如果是剥离后成立的企业,那么母体要扶持和督促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5. 保洁外包考核扣分标准
一般保洁员都是自己揽活的多。在刚入行的时候,多数都是熟人介绍干起的;在自已做熟之后,由于自己的努力,认识的人也多了,活自然也多了起来。有些公司保洁工作都是外包的多,如果你是通过熟人介绍的话,你自己直接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商谈就可以了。加上熟人介绍这层关系,一般是没问题的。
6. 保洁外包考核人头还是工时
应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第二,保洁材料费,第三,保洁用设备费,第四,备用金,然后综合这四个方面报价就可以
7. 保洁外包考核办法细则
你公司承保一项保洁业务,属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你公司交税税款的计税依据为,发包商支付给你公司的款项。
你公司将该业务转包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计税依据为你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款项。
8. 保洁外包考核表
1、外雇保洁公司支付的保洁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保洁费 贷:银行存款3、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9. 保洁外包考核工时还是人数
汽车维修收费规定包含以下几个项目:材料费、工时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工时费是依据不同的汽车厂家所定的,所以不同的汽车厂家规定的工时费也不尽相同。工时包含管理工时、生产工时、仓储工时等的时间之和。工时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标准一小时计算,另外一种是五分钟为一工时。
汽车的保养一般是指以下这些作业方法:清洁、检查、补给等等。清洁是指清理汽车外部的污渍,还有清理汽车内部的污垢,让底盘、发动机外表保持无异物状态。检查是指检查汽车各总成、机构的外观。检查每个部件外部连接螺栓的松紧,检查汽车照明、电器、仪表设备和信号的技术状态,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和外胎磨损的情况。补给是指检查润滑油、燃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状态,看是否需要进行添加。
10. 保洁外包考核方法
物业保洁服务的内容包括: 大楼室外清扫、垃圾清运、花草养护、办公室整理、室内垃圾归集、吸尘吸水处理、卫生间清洗维护、天花板灰尘蛛网打理、墙面印迹处理、玻璃擦拭、地毯清洗、地板保养、踢角线清洁、二次供水清洗、外墙清洗、空调清洗、消毒杀菌、室内空气质量净化等服务。物业保洁培训的目的: 培训由清洁项目经理执行,可由经验丰富的员工演示,采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使员工能直接学到更多的知识,更切合实际运作。通过培训创造他们有积极进取的欲望,工作更出色,同时实行相互传授经验的方法,让员工不断吸取更多工作经验,来满足客户的要求。 物业保洁公司的专业体现在高素质的保洁团队,还体现在定期对员工的培训,严格管理,不断提升综合水平。这样,物业单位才会放心地把保洁交给物业保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