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保洁员考核表(保洁员工作考核表)

yyzn 多幸福爱婴网

1. 保洁员工作考核表

保洁员是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考保洁员证书、家政服务员证书保洁员资格证书等级:保洁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共设五个等级,自高到低依次分别为:初级保洁员(五级保洁员)、中级保洁员(四级保洁员)、高级保洁员(三级保洁员)、保洁员技师(二级保洁员)、保洁员高级技师(一级保洁员);目前保洁员鉴定站一般只鉴定初级、中级、高级保洁员。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等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等级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对应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 保洁员工作考核表怎么写

保洁绿化工作总结有以下几点:

1、人员管理。2培训。3、保洁工作模式方面。4、保洁工作完成方面。5、绿化工作面。

6、有害生物防治方面。

7、卫生质量监督方面。

8、成本控制方面。

9、工作中存在问题。工作计划:1、所有员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2、落实好保洁绿化员片区划分责任制,做到人员精减、工作质量要提高;

3、加强保洁绿化工作的细节管理,主抓细节问题上的保洁绿化作业问题,落实好考核工作机制,对于保洁绿化员每天所清扫、修剪区域进行多频次的检查,从组长到主管,从主管到区域管家分为三级制检、抽查工作,同时为保洁绿化员每天设立较为准确的时间节点,并按时完成工作;人员管理上实行人性化管理,争取增加保洁绿化员的业余生活,不断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4、我们将深化改革保洁绿化服务的标准及规范,不断创新,保洁逐步地将垃圾分类处理,卫生间、大厅、楼道等作业温馨提示牌落实到位;绿化杀虫将使用3米长杆喷管,取代以前爬楼梯不安全的喷洒,启用塑料条绳打草刀头,以后将不再请大量人力拔草,为公司节约一定的人员成本;创造更为专业化的保洁绿化服务体系;

5、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并进一步合并为《保洁绿化管理制度》;

3. 保洁公司考核表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4. 保洁员年度考核表

要有计划!首先是目标、然后是具体行动,最好是编排出时间表,比如保洁员日流程表、领班、主管日流程表,然后要将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写进去,比如跑水、垃圾处理、下雪等,然后是员工方面的培训、考核,最后是年底的验收!思路是这样的,再编点东西进去吧!

5. 保洁员工作考核表格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有效进行保洁工作的管理与控制,向业主和住户提供更为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第3条 职责划分

1.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环境清洁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清洁工作的效果评估。

2.保洁主管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内清洁工作的组织、部署、监督和协调。

3.保洁员负责所管理物业区域清洁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保洁工作要求

1.保持辖区内每一个角落的干净、整洁。

2.保证保洁工具和清洁用品的合理使用。

3.保证保洁人员专业、周到地提供保洁服务。

第三章、保洁人员纪律规定。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擅离岗位。

4.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住户的钱物。

7.不准擅自将公司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保洁工作内容

保洁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15项。

1.物业管辖区的地面保洁。

2.楼层的入口以及公共走道的保洁。

3.各层公共走道内的扶手栏杆的保洁。

4.入口处扶手电梯的扶手及不锈钢表面的保洁。

5.总台、大堂内的保洁。

6.公告牌、导示牌、导购牌和休息椅等地方的保洁。

7.电梯的不锈钢门、电梯间地面和外部玻璃遮罩的保洁。

8.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9.安全出口楼梯及扶手的保洁。

10.植物、花卉和盆缸的保洁。

11.所有墙面、墙柱的保洁。

12.天花板、吊顶的保洁。

13.地下室、停车场的保洁。

14.建筑物、雕饰的清洗。

15.空置房屋、机电设备操作间的保洁。

第五章、工作执行标准

1.环境管理部根据所辖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服务要求,组织保洁主管起草各项保洁标准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当保洁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保洁标准的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洁物资领用

1.每层可开辟一单独房间,用于存放常用清洁用具。

2.常用清洁用具应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需求分配给保洁人员。

3.申领的工具应存放于工具间,所用工具自行保管,需要使用时自行取用。

4.清洁工具损坏影响使用的,可再行领用,领用时须以旧换新。

5.使用工具时,应爱护工具。

6.工具使用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及时放回工具间,不可随意放置或丢弃。

第七章、消耗品物料的领用

消耗品物料,主要是指各种清洁剂、空气清新剂、香皂、卫生纸等消耗性用品。领用消耗品物料应按照以下四项要求执行。

1.由保洁主管办理领用手续,按实际规定分发给保洁人员使用。

2.批准领取的清洁用品必须为清洁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3.所领取的物料,若一次使用未完,可暂时存放于工具间内,待下一次使用时取出再用,不可随意浪费。

4.保洁人员所领用的物料,使用时应厉行节约原则,避免随意浪费。

第八章、保洁设备管理

保洁设备的管理,原则上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领用保洁设备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领用人员必须填写“保洁设备领用登记表”。

2.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3.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4.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九章、 保洁设备的使用规范

1.在设备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功率。

2.操作前,先清理场地,防止接线板、电机进水或因电线卷入正在操作的设备中而损坏设备。

3.各种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正确使用。

4.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5.设备使用后,按要求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第十章、安全操作要求

保洁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下五点,确保安全操作。

1.在超过两米高处操作时,必须双脚踏在凳子上,不得单脚踏在凳子上,以免摔伤。

2.保洁人员在使用机器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3.保洁人员在不会使用清洁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保洁人员应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随意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5.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6. 保洁员工作考核表模板

1、 负责公司所辖小区日常保洁工作,每日例行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情况。

2、 组织收集清运当天的垃圾,确保小区和商户垃圾日产日清,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卫生要求。

3、 定期召开保洁会议,公开通报保洁卫生不达标人员,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敷衍了事的员工有权调整或予以辞退。

4、 每周五会同客服中心人员对各区域卫生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5、 每月对保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人员进行奖惩。

6、 每周向公司领导汇报一次工作。

7、 对保洁人员提出的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实行。

8、 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和完善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9、 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和完善保洁人员考核制度。

10、 对各小区有关保洁工作重大事务及投诉的处理与跟踪、检查 或回访。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保洁工作质量考核表

比如司机,保洁,食堂等后勤岗位吧。

8. 保洁考核表格

1、跟进大门口半圆的大清洗,用机器清洗,以及各楼层通道的清洗,跟进大门口红地毯的冲洗,跟进一楼扶梯下草皮的整理并修理,跟进检查各消防门后是否有堆放保洁用品。

2、提高各楼层保洁员的积极性,共同将工作做好,各楼层保洁员要随时检查自己楼层的卫生间是否有异味,要及时清理,保洁考勤异常需严格按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保洁主管的相关表格要规范到位。

3、一楼扶梯下的草皮需清洗完毕后排列整齐,保洁用品的规范使用,一楼、三楼的开水箱的清洗工作要到位,各楼层消防通道的整理,跟进保洁对大门半圆的清洗,提高各楼层保洁员的积极性,共同将工作做好。

9. 保洁员的考核标准表格

保洁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共设五个等级,自高到低依次分别为:初级保洁员(五级保洁员)、中级保洁员(四级保洁员)、高级保洁员(三级保洁员)、保洁员技师(二级保洁员)、保洁员高级技师(一级保洁员);目前保洁员鉴定站一般只鉴定初级、中级、高级保洁员。

10. 保洁员工作检查考核表

保洁员资格证书等级:

保洁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共设五个等级,自高到低依次分别为:初级保洁员(五级保洁员)、中级保洁员(四级保洁员)、高级保洁员(三级保洁员)、保洁员技师(二级保洁员)、保洁员高级技师(一级保洁员);目前保洁员鉴定站一般只鉴定初级、中级、高级保洁员。

11. 保洁员工个人考核表

家政保洁员资格证书考试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其中,对于初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家居清洁、洗涤摆放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 一项;对于中级家政服务员,制作家庭餐、洗烫保管衣物为必考项目,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婴幼儿,照料老年人,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必须选考其中一项。 家政保洁员资格证书考试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