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保洁要求有哪些
1、 仪容端正、着装整齐,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2、 按公司要求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3、 及时纠正责任区内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
4、 按时收集小区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定期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工作。
5、 协助管理处做好小区安防工作,发现可疑人或事,应立即向管理处负责人报告。
6、 负责收集住户对小区环卫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工作台。
7、 完成公司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2. 公司保洁员应做到哪些标准
好慷的保洁服务都是4小时标准化的,一个人清洁的范围是80-120平方。他们的服务标准就是“6区40项108项标准”。6区就是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阳台、餐厅。6区再划分40项,一共要达到108项服务标准。听上去很讲究吧。
3. 做保洁有哪些要求
注册公司材料及流程
一、准备资料阶段
1.公司名字请提供5-8个(这里一定要多准备,通过率大一些,因为你想的名字经常会被别人占用);
2.注册地址(尽可能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公司经营范围(你要开的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如果你提供了行业,经营范围一般都是固定的,除非你有特殊要求,可能需要审核);
4.注册资本(开公司准备承担多少金额的责任);
5.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哦);
6.公司监事人信息;
7.股权比例。
二、公司名称核准阶段
公司注册名称核准一般是指工商字号的核准,将预注册的公司名称提交至工商系统,对即将注册的字号进行工商、商标局、公众号等多个领域进行预核。
三、公司设立登记阶段
公司注册的信息提交至市场监督局进行工商审核,时间在5-10个工作日。
四、领取执照
纸质资料递交工商窗口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左右,工商通知领取执照。
五、刻章阶段
领取执照之后,根据回执去公安局刻公司所用三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也可同步申请)。公章费自出,交个公安局。
六、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阶段
公司成立均需要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银行方面需要收取网银支付密码器和账户管理费用,具体需要咨询开户银行哦。
七、国地税报道阶段
公司成立后,一般要求15个工作日内去所属税务机关报到,超时未报到的企业会影响法人及股东的征信。税务报到后每月都需记账报税(没有收入支出也要报税)。
八、办理整个流程时间问题
注册公司注册大概需要25个工作日的时间拿到执照。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加急公司注册服务,3个工作日领执照,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结。
九、后续事宜
公司成立之后,记账报税事宜一定要做!创业初期如果没有财力选择自己专职的会计,就需要找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机构来做
4. 公司保洁标准及要求
1. 尽职尽责按照操作规程及保洁标准所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工作;
2. 因任何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如对上级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先完成再进行讨论;
3. 对客人遗忘物品妥善保管经确认交还客人或在前台登记;
4. 根据客流量多少随时做好保洁工作,并定时巡视重点区域;
5. 爱护保洁设备,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6. 积极参加卫生突击工作,如:会馆迎检、门前积雨、积雪的清扫突击工作。
7. 向客户宣传卫生常识,劝阻并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
8. 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9. 清洁时,尽量回避客户,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尽量帮助解决或反馈主管领导。
5. 公司保洁工作要求
(一)、 环境卫生总体要求
1、地面应无积水、尘土、油迹污渍、口香糖、杂物以及其他废弃物。
2、竹林、灌木、花丛和草坪中无杂物纸屑、烟头、砖头等。
3、对园内以下设施设备:如:垃圾桶、游客休息座椅、道路两旁的路灯灯杆、音响喇叭和落地塑像立面、长廊立柱、花廊花台、桥面等应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非法张贴物。
4、水池及湖边的各种石阶、小路、石台面应做到:无积灰、无污染、无蛛网、无非法张贴物。
5、水池、水面应做到:无白色垃圾及漂浮物。
6、所有喷泉及假山应做到:水池周边及装饰物无污痕。
7、园内的雕塑、道路引导牌、导游图,解说牌等应做到:无灰尘、无污渍。
8、保洁用具应干净整洁。
9、操作间清洁用品应摆放整齐,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无蛛网。
10、栏杆、栏架、玻璃、各类专栏、标牌(包括指示标牌、警示标牌)、灯杆、各型桌椅凳、花池瓷砖每日擦洗,无灰尘污渍、涂画及张贴物。
11、大门、广场:
(1)花台:台内无垃圾、无杂物,台体侧面及台边无污迹、无积尘。
(2)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3)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4)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5)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6)门窗: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7)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8)玻璃:表面光洁无迹、无水迹、无明显积尘、无张贴物、无悬挂物、窗户保持关闭。
(9)宣传栏:无污迹、无水渍、无灰尘。
(10)垃圾桶:无灰尘、无水渍、无污迹。
(11)道路清扫合格率达 100%,保洁合格率达 95%,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七无、七净”的标准。
七无:路面无堆积物、无砖瓦土、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痰迹、无积泥积灰。
七净:下水篦净、树池净、绿化带及周边干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边沟
干净。道路冲洗应达到路面整洁,无痰迹,无残留垃圾,边沟无污泥和其他污物,下水篦不应堵塞。
(二)、 卫生间 清扫保洁工作内容及要求
1、镜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
2、面盆及台面干净无水渍。
3、便池及便槽内外干净无污渍。
4、门框、门面、窗框、玻璃、墙面、墙角、天花板、饰物及其他设施设备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5、保持地面洁净、无污物、无迹印。
6、室内无苍蝇、蚊虫、空气流通无异味。
7、内摆植物无枯叶、枯枝、无蛛网、叶面及花盆外沿无尘土。
8、小五金件呈本色。
9、定人定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持园内所有公共卫生间(4 座)内外干净,公共卫生间节假日要求增加人员进行专人管理,厕所要求及时喷洒药物消毒,做到地面、墙面、窗户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积水、积尘、无蝇蛆、便池内无尿垢,无粪便、无异味。如厕所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园方进行修复。
10、卫生间的清洁标准
(1)每天分两次重点清理及多次巡视清洁公用卫生间。
(2)打开门窗通风,用水冲洗大小便器,用夹子夹出小便器内的烟头等杂物。
(3)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桶,换新垃圾袋后放回原位。
(4)将洁厕剂倒入器皿内,用厕所刷沾洁厕剂刷洗大、小便器,然后用清水冲净。
(5)用湿毛巾和洗洁精擦洗面盆、大理石台面、墙面、门窗标牌。
(6)将湿毛巾拧干擦镜面、窗户玻璃,然后用干毛巾擦净。
(7)用湿拖把拖干净地面,然后用干拖把拖干。
(8)喷适量空气清新剂(点檀香),小便池内如有香精球,应每半月更换一次。
(9)检查卫生间纸盒、洗手液、半小时保洁一次,清理地面垃圾、积水等。
(10)盥洗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板: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灯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累、无堵塞。
11、卫生间检查标准
(1)坐便器、小便器内外部无灰尘、污渍、污垢及其他印记,无异味;釉面色泽光亮、无损伤。
(2)洗脸盆、化妆台、化妆镜、水龙头等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污垢、水迹;釉面色泽光亮、无损伤;镜面影像清晰。
(3)瓷砖地面无灰尘、污渍、污迹、积水。
(4)墙面、门窗无灰尘、污渍、污垢、水迹、蜘蛛网;釉面色泽光亮、无损伤;门与门套、坐便器、隔屏板及门之间的铰链及缝隙间不得有灰尘、污渍、污垢。
(5)灯具无灰尘、污垢,灯具内无蚊虫。
(6)排风扇无积尘、污垢。
(7)垃圾桶内部清洁,外表无污渍、污垢,无黏着物,无异味。
(三)、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内容及要求
1、每日必须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垃圾。
2、清理垃圾均用袋装,不得散落;清运后应及时将散落垃圾清扫干净。
3、垃圾中转房每天应喷洒药物进行消毒、杀虫、杀菌处理。
4、垃圾清运车应保持干净。
5、垃圾中转房的垃圾要做到日产夜清。
6、每天及时清运园内和果屑箱的垃圾,做到箱体周围干净,摆放整齐、规范。
7、随时清扫游览线路及绿化带、草坪内废弃物,垃圾满袋后收送集中堆放——堆放在园区的垃圾中转站内(1 个),然后用专用垃圾车送往垃圾处理场。垃圾堆放点应及时不断地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蝇虫乱飞。清理园内垃圾时措施应得当、操作要规范,不得造成园内污染。在园内严禁焚烧任何垃圾、树叶及枯枝。
8、做到收集与运输密切配合,收集点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洒漏垃圾,收运后立即进行冲洗消毒,收集容器整洁、无破损。
9、无散装垃圾,无垃圾落地堆放、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无焚烧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10、垃圾收集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严禁超载、冒顶运输和洒漏,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11、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垃圾桶无敞露现象,无洒漏垃圾;垃圾
收集及时,无垃圾外溢和翻拣垃圾现象;垃圾桶每日清洗一次,每天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12、按作业时间实施定人、定时、定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收运需要,保证园区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无垃圾洒漏。
6. 保洁的要求
(一)各办公区的卫生制度
1、各办公区内物品要分类摆放,办公台上禁止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2、各办公区卫生清洁要划责任人,应每天做好地面、墙面、桌面等办公设备的保洁工作。
3、办公区内禁止抽烟,如有需要可到抽烟室。
4、严禁在办公区域内挂放衣物,员工更-衣公司统一配备更-衣室及更-衣柜。
5、严禁在办公区域内进餐或吃零食。
6、行政部巡检小组每周应三次到各办公室查看,及时发现提醒并在卫生记录表上填写卫生巡视结果。
7、各办公区应执行敞开式办公,上班期间各办公室门应完全打开。
(二)公共区域卫生制度
1、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划分具体负责人,每天的清洁工作应在客户进店前完成,并不定时的多次进行,确保客户视线可见范围内的整洁。
2、展厅地面、玻璃幕墙要求无尘、无印、无油污,清洁透亮。
3、卫生间地面、墙面、镜面要求无水渍、无污垢,清晰可见。
4、卫生间要求时常通风无异味,客户可视范围内无杂物摆放。
5、展厅、客休区等地烟灰缸要时常清洁,不允许有三个以上烟灰头存放。
6、所有客户区域要做到人走杯清,及时把物品归位保持整洁。
7、公共区域行政部卫生负责人要不定时巡查,目的做到客户可到之处,处处空气清新,处处干净整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7. 公司保洁卫生要求
日常保洁、整体保洁、深度保洁与开荒保洁。日常保洁是指已经入驻的屋子的一个日常打扫,是按照小时收费的,28元/小时,2小时起。整体保洁,是日常保洁+擦玻璃:
1.按照整体承包价,按照建筑面积收费,6元/平米;
2.分开计算,保洁28元/小时,玻璃按照玻璃的面积10元/平米。深度保洁,日常保洁+擦玻璃+高温杀毒,按照建筑面积收费,11元/平米。开荒保洁,刚装修完的屋子,按照建筑面积收费,7元/平米(保洁+擦玻璃)。
8. 公司日常保洁的标准是什么
保洁员工作标准比较严:
1、仪容端正、着装整齐,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2、按公司要求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3、及时纠正责任区内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
4、按时收集小区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定期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工作。
5、保持地面无杂物、无积水,设施设备上无浮灰,无蜘蛛网。
9. 保洁公司需要哪些管理知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法律制度
10. 公司保洁要求有哪些内容
保洁员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 一、岗位职责: 1、仪容端正、着装整齐,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2、按公司要求高标准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3、及时纠正责任区内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行为。 4、按时收集小区的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定期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消杀工作。 5、协助管理处做好小区安防工作,发现可疑人或事,应立即向管理处负责人报告。 6、负责收集住户对小区环卫及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工作台。 7、完成公司临时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标准: 1、按规定着装,举止得体。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3、每天对责任区内的楼道和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清扫保洁一次,楼道每周还必须进行二次拖抹,并不定时巡视。 4、各类标识标牌、路灯、草坪灯每周抹一次。 5、保持地面无杂物、无积水,设施设备上无浮灰,无蜘蛛网。 26、楼道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责任区楼道的清扫保洁。 二、制止责任区楼道内的乱堆、乱放、乱贴和乱停行为。 三、清运责任区的生活垃圾。 四、负责责任区内空置房屋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五、负责责任区绿化带的清扫。 六、按时完成上级指派的其它任务。 三、要求及标准 一、楼道每日扫、抹、拖一次,要求地面光洁、无污迹,顶、角无蜘蛛网,墙面无乱贴乱画现象。 二、天台每四天扫一次,天台及楼道内要求无杂物堆放,无自行车停放。 三、绿化带每日清扫二次,要求无杂物、无落叶。 四、生活垃圾每天上午、下午各清运一次,要求垃圾桶外表亮洁,地面无污痕,桶内无异味。 27、道路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清扫小区公共道路。 二、清扫广场、车库、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区域卫生。 三、清洗小区公共水池、保洁。 四、定期掏小区阴井、下水井。 五、定期清理商铺前水沟。 六、小区道路、绿化带保洁。 七、垃圾转运站保洁。 八、小区信箱、公告栏保洁。 九、按时完成上级指派的其它任务。 四、要求及标准 一、道路每日清扫一次,广场二天扫一次,水池根据水质而定,每天捞两次浮物;车库每日扫一次,每二月洗一次,阴井、下水井每两个月掏一次,儿童游乐场每日扫、抹一次。 二、要求绿地无杂物;小区道路无积水、杂物、路面干净;公告栏、信箱、果皮箱、路灯、草坪灯等干净亮洁;水池无浮物,水质洁净、无异味;车库地面、门干净整洁无积尘、顶无蜘蛛网;灯具干净亮洁;井、沟无异味。 28、售楼大厅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售楼大厅日常清扫保洁。 二、负责该区域卫生间消毒及垃圾清运。 三、按时完成上级指派的其它任务。 五、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地面每日拖、扫一次,随时保洁,要求地面亮洁,无污迹,无烟头。 二、玻璃门、家具、展台、空调、柜台、洽谈桌每日抹一次,随时收拾洽谈桌上的烟灰缸和纸杯,要求桌面洁净无尘。 三、各处暗角无蜘蛛网。 四、痰盂、纸篓每日清倒一至二次,更换垃圾袋,要求无外溢污物。 五、卫生间每日清扫不得少于二次,并随时保洁,要求地面干净,无异味,无蚊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