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政公司融资
首先你要有资本,然后找到途径。两个结合。
2. 家政公司融资计划书
河北省廊坊市对家政服务行业非常重视,于2020年7月7日由市发改委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仅供参考 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廊坊市发改委关于《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落实措施》(冀发改社会〔2019〕97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市发改委代拟了《廊坊市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7月7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落实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制定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
(一)推动院校开设家政专业。到2020年,全市2-3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全市培育2家以上产教融合家政企业。实现全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推动一批家政企业与有关职业院校组建家政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到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培训2万人次以上。(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制度规范,通过推动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挂靠,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完善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数据库。探索建立全市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落实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2019年底前要引入1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家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信用办、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京津冀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充分利用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平台,促进京津冀家政服务供需对接、企业交流、信息共享,推动京津冀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培训标准、岗位能力证书互认。建立若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输出基地,每年向京津输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积极争取国家级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家政服务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家政服务市级地方标准,完善我市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模式。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认证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热线整合工作,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市家政行业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养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争取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家政示范社区。依托家政培训基地,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家政品牌。遴选有意愿的龙头企业,争取列入国家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政策,明确责任分工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类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使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中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可进行1次免费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发展等经费支持家政服务培训。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师等培训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赁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返回失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
(七)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八)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从业人员工时,保障家政从业人员休息权利。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九)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向家政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落户方面给予照顾。(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共青团廊坊市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关于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暖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市政府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解决《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市家政服务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重要指标信息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家政企业和人员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 家政公司融资和资金的运营情况
一、规范建设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如信用中国平台、“家政信用查”,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第三方机构要全面做好平台家政企业入驻,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信息采集等工作,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用信息。
二、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按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式,对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制。探索对保洁、母婴和养老护理类为主营业务的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信用评价。通过满意度调查,消费者口碑,行业管理部门上门核实等方式对家政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评级。
三、家政企业实施守信名单激励和黑名单惩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家政领域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企业名录,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守信便利服务和给予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进行复核,责令专项治理整改,严重失信适时纳入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在企业自身规范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家政行业人员有效的合法权益。
四、家政服务人员实行职称评定和薪酬挂钩。家政服务人员逐步开展技术职称或等级评审管理,在从业时需持有相关证明,开展对家政领域服务人员考核,可向满意度高、口碑较好,信用诚信好的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予以适当倾斜。家政服务人员薪酬与职称相挂钩,职称越高,在薪酬上也相应提高,以及在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信用规范性。
五、加强诚信宣传倡导诚信从业。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工作进展,宣传推荐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让信用好的企业和人员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让“问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问题不再重现。
4. 家政公司融资状况
1、没有自己客源渠道,客户都是看运气获得,不知道从哪儿获得精准客户。
2、没有市场需要的产品,很多客户选择家政公司时,都是看他们服务产品,如果你只能够提供单一产品,自然是没有客户愿意选择你。
3、没有自己的品牌,大部分客户会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家政公司。想要让客户信任你,就需要打造好自己公司品牌。
4、没有管理,家政公司要想成为连锁大品牌,需要有专业管理系统,通过这个系统你才能有效管理家政人员。
5、服务时间、地点和项目的分散。
6、服务不规范,很多家政从业者教育水平低下,生活理念更是和中产雇主节节不入,信任的缺失,反过来又反噬着行业的发展,正规家政企业急需自我展示的渠道。
7、竞争大,庞大的市场在前,明星创业平台融资不断,凭借着资本和平台的优势,抢去了不少市场份额,僧多粥少,致使中小商家地位十分被动,往往牺牲服务品质换取价格优势,陷入发展的恶性循环。
8、获客难,长远来看市场的萎缩不可避免,在口碑荐客和墙头小广告之外,急需更有效的获客方式。
9、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不少从业人员是下岗的、找不到活干的、年纪大退休的都去做家政。家政的准入门槛变得很低。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10、品牌推广不到位。没有清晰的定位。现在有一个普遍的问题是消费者说不清楚家政是做什么的,比如请保洁、找月嫂、找保姆、找人接送孩子、找人照看老人等,似乎都是家政的范畴。
5. 家政公司融资用途及效果承诺模板
吉吉雨医养服务有限公司还是比较靠谱的。公司主要从事医疗护理服务,推拿按摩服务,足疗保健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健康管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均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销售(不含冷库):日用百货、化妆品、服装、鞋帽、医疗器械、保健品、保健用品、预包装食品、饮品、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以上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公共关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家政公司融资用途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近年来,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但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
(一)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负责)
(二)市场导向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到2022年,全国培育1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实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市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各地要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共享职业院校、社区教室等培训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负责)
(三)政府支持一批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各省(区、市)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推动30家以上家政示范企业、50所以上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对符合条件的家政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工作力度。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组织30所左右院校和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0年底前累计培训超过500万人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
(六)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商务部负责)
(七)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家政企业及用工家庭应当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重点城市率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北京、上海等大中型以上城市要率先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大社保补贴力度,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各地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
(十)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拓展发行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地方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十四)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保险方案。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商务部、银保监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全国总工会负责)
(十七)积极推动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家政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五、健全体检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水平
(二十)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商务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一)更好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卫生健康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家政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
(二十二)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
(二十四)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及家政企业充分共享金融、税务、司法等可公开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全国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评价互动系统。(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类应用程序(APP)等,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开展家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家政供需对接,拓展贫困地区人员就业渠道
(二十七)建立家政服务城市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把家政服务作为劳动力输出地区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在中西部人口大省重点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服务标准化,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十九)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三十)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三十一)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鼓励各地参照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家政企业要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规范示范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五)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六)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各地要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把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的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