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洁卫生合同
卫生方面包括:固定的周末刷洗厨房、洗澡间的水池子,地面(厨房、卫生间、洗澡间、走廊)打扫和拖地,洗澡间下水道清理头发,马桶刷洗,倒厨房卫生间垃圾。保持卫生干净,房屋不乱涂乱画。付房子这个卫生情况,一定要写到合同里面。家里的厨房不能太脏,太乱,尤其是卫生间。马桶要定期清洗,如果不按要求,到时候退房租押金的时候,你可以从押金款里扣除你写的卫生这一部分。
2. 环境卫生清洁合同
环保协议
甲方:张三(养殖厂负责人)
乙方:李四(村民)
为了确保养殖厂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不得将养殖产生的粪便随意排放到乙方的农田内。
二、乙方不得在甲方的门前堆放农作物,阻挡甲方出行。
三、甲方与乙方有什么分歧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实在无法沟通的,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解决不了的,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22年7月21日
3. 卫生院清洁工合同
当然要给缴社保。保洁也属于医院的员工,在工作之前也和医院有签订劳务合同的,虽然在医院做保洁工资不高,但福利待遇都是和护士,医院工作人员一样的,而且医院保洁面都是年龄相对比较大的人员,工资不高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必须交社保的。
4. 清洁卫生合同协议书
框架协议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框架协议相当于是缔约协议,表示双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协议条文概况笼统的话则无实际影响,如果约定了具体事项、完成时间、双方准备工作分工及责任等,就很严肃了,可能会引发缔约责任。
扩展资料
框架协议招标主要适合于企业集团或政府采购招标人采用集中一次组织招标,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因零星、应急或重复需要分批次采购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相同的货物或同一类型的服务。
招标人通过招标,与中标人形成货物或服务同一采购框架协议,协议中一般只约定有效期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及其合同单价,不约定或大致约定采购标的数量和合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一个或几个中标人分批次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
为了适应有效期内货物和服务产生的价格波动,框架协议中可以选择确定一个价格联动指数,适时调整框架协议确定的货物和服务合同单价,也可以采用定期更新补充框架协议中标人数量及其中标单价的动态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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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卫生清洁承包合同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
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五对外开展业务的名义不同
租赁合同一般是一方租赁另一方的场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
承包合同是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
6. 清洁卫生劳务合同
现在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正式工这个名词了,除了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都是合同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最新式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也只有十几年的时间,近几年才为人们渐渐认识。
被派遣的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员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福利,受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核算给派遣公司。
用工单位对不满意的员工,按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合同,将不满意的员工退回劳务公司。也可以说,用工单位只用人不管人。减轻了用工单位的用人成本。
7. 单位卫生清洁合同
可以签订,但不是承包合同,应该是雇佣合同。发生工伤情况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